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司概況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8條
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三、公司沿革: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之情 形、重要廠房之擴充、新產品之推出、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 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 投資人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 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時,亦應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