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財務概況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28條
財務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 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