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營運概況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22條
重要契約應記載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 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 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