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司概況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18條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尚在進行中者,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受讓股份名稱、數量及對象。

二、預定進度。

三、股份交換比例之計算方式及依據。

四、受讓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五、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時,並應列明與關係企業 或關係人之關係、選定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 益之評估意見。

六、股份交換之合作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