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司概況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17條
併購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進行中之合併或收購案,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合併或收購目的。

(二)合併或收購後財務、業務、人員及資訊等方面之整合計畫。

(三)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四)預定日程。

(五)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之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 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六)被合併或收購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所營業務之主要內 容、目前之商品及其用途或服務項目)。

二、進行中之分割案,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分割目的。

(二)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

(三)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

(四)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被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 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