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司概況 ( 106 年 02 月 09 日)
第11條
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份種類:敘明公司目前已發行之股份種類。(附表七) 二、股本形成經過:

(一)敘明公司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之情形, 實收資本增加者,應加註股本來源與本次增資生效日期、文號及金 額。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以對公司所 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股款者應予敘明,並加註抵 充之種類及金額。

(二)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 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 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其已洽定應募人者,並 敘明應募人名稱或姓名及其與公司之關係)、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私募對象、資格條件、認購數量、與公司關係、參與公司經營情 形、實際認購價格、實際認購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辦理私募對股 東權益影響、自股款收足後迄資金運用計畫完成,私募普通股之資 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情形。(附表八)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一)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九) (二)股數分散情形:就股東持有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 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附表十) (三)主要股東名單:列明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持股比例占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十一) (四)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所放棄之現金增資股洽關係人認購者, 尚應揭露該關係人之姓名、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附表十二) (五)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股權 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應揭露該相對人之姓名、 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所取 得或質押股數。(附表十三) (六)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附表十四)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附表十五) (一)每股最高、最低及平均市價:列示普通股各年度最高及最低市價, 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二)每股淨值: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就分派前與分派後之股東權 益,分別計算每股淨值。

(三)每股盈餘。

(四)每股股利:按各年度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別列示。如有累積未付 之股利者,並應揭露累積未付之數額。

(五)本益比。

(六)本利比。

(七)現金股利殖利率。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及與本年 度擬(已)議股利分派之情形。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 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 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 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占本期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 數之比例。

(四)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五)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 、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 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公司應敘明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 刊印日止公司申請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 間價格、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 量、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及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 份總數比率。(附表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