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 97 年 05 月 16 日)
第8條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其所屬之聯合或法人 會計師事務所,應參加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 合會)定期舉辦之同業評鑑。

前項同業評鑑辦法,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本會核定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