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1 年 07 月 11 日)
第9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辦妥法人登記後,應於十五日內檢附法人登記證件影本 及營業保證金繳存收據影本申請本會發給許可證,逾期不為申請者,原核 准失其效力,但有正當理由者,事前得向本會申請核准延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