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1 年 07 月 11 日)
第7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應於證券交易所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 准通知後,始得就任。
董事就任後,應即依法成立董事會及選任董事長,並擬任經理人及業務人 員,報請本會核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