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1 年 07 月 11 日)
第5條
前條第二款之組織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七十條所規定之事項 。
二、關於解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