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財務及業務 ( 101 年 07 月 11 日)
第27條
證券交易所應按日製作證券市價表,記載左列事項公告之:

一、成交證券之名稱。

二、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其有申報價格而無成交者,記載其最 後之申報價格。

三、與前一營業日收市價格比較後之漲跌情形。

四、成交量、值之分計及合計。

五、股價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