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股票停止過戶及發放股利、配發增資 ( 104 年 12 月 21 日)
第44條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辦理現金增資認股或發放增資股票時,其股東有開立 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屬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應依證券集中保管 事業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