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 ( 104 年 12 月 21 日)
第44-5條
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 席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並於股東會開會場所為明確之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