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股票停止過戶及發放股利、配發增資 ( 104 年 12 月 21 日)
第42條
公司每屆發放股利,應將發放之日期、地點,分別通知各記名股東並應向 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