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有價證券之借貸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53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將下列資訊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布 ,並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一、每日借貸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

二、證券借貸之費率及服務手續費。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