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 101 年 11 月 23 日)
第8-1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七所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係指以公告、廣 告、廣播、電傳視訊、網際網路、信函、電話、拜訪、詢問、發表會、說 明會或其他方式,向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以外之非特定人為要約或 勸誘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