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證券商同業公會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91條
主管機關為保障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或保護投資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 商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則、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 一定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