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148條
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之公司,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時,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該證券交易所停止該有價證券 之買賣或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