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 105 年 12 月 07 日)
第128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 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