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據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