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 104 年 07 月 09 日)
第9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銀行為達成第三條所定之目標,應配 合採行下列措施。但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者,得免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辦 理:

一、內部稽核制度:設置稽核人員,負責查核各單位,並定期評估營業單 位自行評估辦理績效。

二、自行評估制度:由不同單位成員相互查核內部控制實際執行情形,並 由各單位指派主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負責督導執行,以便及早發現 經營缺失並適時予以改正。

三、會計師查核制度:年度財務報表依規定或已委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 者,應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

四、法令遵循制度:設置法令遵循人員,負責適切檢測各業務經辦人員執 行業務是否確實遵循相關法令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