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4條
申請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財產保險業,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 關申請許可:

一、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申請書。

二、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營業計畫書。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