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 100 年 12 月 28 日)
第8-2條
專業再保險業因主管機關指定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應提列於保險負債項下 之特別準備科目。

前項特別準備金之收回,應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