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 100 年 12 月 28 日)
第12條
外國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其國外本公司財務健全,經提出其本公司制 度之說明並聲明符合其本國法令者,得免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以及 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