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 106 年 08 月 22 日)
第7條
保險業除得依規定設立分公司(分社)外,並得視需要在國內設立其他分 支機構。

保險業增設、遷移或裁撤其他分支機構,或其名稱、隸屬、負責人有變更 者,應向所屬同業公會辦理登錄。

保險業其他分支機構管理登錄作業要點,由其所屬同業公會分別訂定報主 管機關備查。其登錄情形並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