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 106 年 08 月 22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之範圍如下:

一、國內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分社)及通訊處、展業處等其他分支機 構。

二、國外分支機構: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人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