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 103 年 11 月 26 日)
第13條
本辦法就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保險業有關股東會、董事會、董事及監 察人之規定,於保險合作社,係指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理事及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