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96 年 12 月 26 日)
第16條
公會如有違背法令或章程、逾越權限,妨害公益情事或廢弛會務等情事者 ,本會得為警告、撤銷其決議或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