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申請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  ( 96 年 08 月 29 日)
第6條
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險業與被投資公司之交易應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及第一百 四十六條之七相關規定。

二、保險業應確實執行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所列評估機制或內部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