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
( 100 年 12 月 06 日)
第5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
一、保險商品研發。
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
三、送審準備。
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備查,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