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管理 ( 103 年 06 月 24 日)
第34條
公證商業同業公會成立或改選時,應將章程、會員及理監事名冊,分報內 政部及主管機關備查。

公證商業同業公會應於其網站公開揭露所屬會員名稱、資本額、營業所在 地、保證金、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