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管理 ( 103 年 06 月 24 日)
第27條
公證人執行業務應獨立公正,應兼顧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雙方之利益並應遵 守誠實信用原則,就受託業務負有忠實查勘、核估之義務不得有不正當行 為及違反或廢弛其職務上應盡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