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通則 ( 103 年 06 月 24 日)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保險公證人(以下簡稱公證人),指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之公證 人。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公證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公證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公證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公證業務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