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外國經紀人 ( 106 年 06 月 27 日)
第54條
外國經紀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者。

二、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