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 99 年 08 月 12 日)
第6-2條
經營本保險之財產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限制其就本 保險相關資產之管理及處分:

一、最近三年整體稅前損益總和為負值。

二、最近三年平均整體自留綜合率高於百分之一百。

三、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低於百分之二百。

四、有前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