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總則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9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依第六條規定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並負有 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經保險人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 理被保險汽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