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總則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8條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

前項保險業申請許可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廢止許可事由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