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保險業之監理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46條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應正確記載承保資料及辦理理賠;承保資料應記載內 容、理賠程序與第十五條通知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 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