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保險業之監理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44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結構如下:

一、預期損失。

二、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三、安定基金。

四、特別補償基金之分擔額。

五、費率精算、研究發展、查詢服務、資訊傳輸等健全本保險之費用。

前項各款之比率、金額及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公 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