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39條
特別補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之保險費所含特別補償基金分擔額。

二、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位求償之所得。

三、基金之孳息。

四、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所得。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