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 103 年 11 月 26 日)
第28條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及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之 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