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附則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39條
保險業應確保金融檢查報告之機密性,其負責人或職員除依法令或經主管 機關同意外,不得閱覽或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 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