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會計師查核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29條
保險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應於每年三月底前 出具上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對於查核報告之內容提出詢問時,會計師應翔實提供相關資料與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