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會計師查核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27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保險業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理查核 相關事宜進行討論,若發現保險業委託之會計師有未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 作之情事者,得令保險業更換委託查核會計師重新辦理查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