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5條
保險業應建制處理精算相關事務之制度及人員,以協助並提供簽證精算人 員或複核精算人員所需資料之建立及維護;並應配合其處理精算相關事務 之內容,對所屬精算人員實施持續性之教育訓練或培育計劃,以提昇其素 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