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 106 年 11 月 08 日)
第9條
保險業進行人身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計算說明書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設定給付項目及蒐集費率釐訂之參考資料,並確認其與費率之釐訂具 關連性,且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並應反映各項成本及 合理利潤,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或承作保險業務。

二、設定投保年齡限制、投保金額限制及繳費型態。

三、進行保險費試算。

四、計算準備金與契約變更。

五、進行檢測定價及風險評估。

前項第五款人身保險業進行檢測定價及風險評估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測假設之合理性。

二、檢測各項利潤指標(含商品利潤分析、資產額份分析或損益兩平分析 )。

三、檢視風險評估結果之妥適性(含各項精算數據之檢測及敏感度分析) 。

四、檢視保險單條款及計算說明之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