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 106 年 11 月 08 日)
第8條
保險業進行財產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計算說明書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設定給付項目及蒐集費率釐訂之參考資料,並確認其與費率之釐訂具 關連性,且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並應反映各項成本及 合理利潤,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或承作保險業務。

二、確定風險之計價基礎。

三、確定費率計算之方法。

四、再保險評估。

五、風險控管機制。

前項費率釐訂應符合主管機關依保險商品特性所核定之費率檢核機制或其 指定機構所定之參考費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