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 103 年 12 月 25 日)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