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個人壽險集體保件 ( 106 年 11 月 21 日)
第28條
個人壽險集體保件辦理後,於有新加入集體保件者,應填具加入個人壽險 集體保件通知書,連同加入者個人要保書,交付經辦郵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