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個人壽險集體保件 ( 106 年 11 月 21 日)
第26條
前條個人壽險集體保件,享有保險費折扣優待;其優待金額及核給方式, 由保險人及要保人另行約定之。

保險人應將前項情形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並函知交通部。